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但可将大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又减低一大截
□信息时报记者 李鹤鸣
证监会周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但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但此举毕竟为“大非”出路问题打开了新的渠道,将大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又减低一大截,地产、制造业相关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宝贵的流动资金。而基金公司对于《规定》的作用也产生比较明显的分歧。
不影响中小股东收益
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股的股东,可经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另外,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满足该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债券研究人士表示,可交换债从形式上比较类似目前市场上的可转债,但由于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非上市公司本身,其所转股票也是目前大股东手中的流通股,因此可交换债发行对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影响,也就不会摊薄中小股东的收益。
延缓大非冲击力两年
何秀红认为,由于大非的规模庞大,特别是在明后两年的集中解禁股市难以承受,市场的低迷也造成大非减持的意愿不强,而通过可交换债这种方式,可将债转股的时间限制设定为两三年以后,这样就会让部分大非有效避开解禁高峰,可在市场较好时再进行减持。
大非减持“第三条路”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推出可交换债的目的主要是“缓解大小非股东的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广发证券债券研究员何秀红认为,《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解禁的大非,市场上减持意愿最强烈的小非难以从中获益;而大非之中也分成资金充裕无意减持、资金紧张无意控股、资金紧张仍希望控股等多种情况,真正能够通过可交换债化解大小非的压力实际上非常有限。
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就认为,大非占到大小非总量的90%,解决大非才是大小非问题的核心。现在大非除了直接抛售、大宗平台转让之外,有了第三条减持的道路,体现出监管层对此问题的思路已转变。
大非减持将分流债市
平安证券债券研究员叶英认为,目前债券市场正处在牛市中,尽管近期的上涨速度过急债市有吹生泡沫之嫌,但目前实体经济下行,通胀回落等因素均显示债券牛市还将继续运行下去。他表示,监管层此时推出可交换债,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债券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另一方面大非减持的巨大资金需求目前的证券市场已难以承受,因此可通过可交换债这种变相减持的办法分流一部分到债券市场。
可交换债成大非减持“第三条路” 600家公司符合条件
海通证券(13.93,-1.01,-6.76%,吧)昨天发布报告称,根据相关估算,符合此次《规定》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约600家,假设每家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有3~4个,则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约为2000个左右。
叶英认为,《规定》对可交换债发行主体的资格认定门槛较高,市场上只有少数大蓝筹公司能够符合要求。而这些大蓝筹的大股东普遍不缺钱,真正有资格又愿意发行可交换债的可能只有200个左右。
直接利好地产和券商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可交换债向所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敞开,但真正愿意涉足此项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将非常有限,从行业上分析,目前受到资金压力较大的地产和制造业上市公司发行意愿较强,而券商也将因新业务给保荐收入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何秀红表示,与向银行借贷和抛售股票相比,发行可交换债的融资成本最低。不过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般都希望掌握公司的控股权,除非企业的流动资金实在紧张又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该大股东决定放弃控股权,否则不会贸然发行可交换债来减持手中的股票。
她表示,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上市公司符合这一前提的数量不多,有国企背景的大公司一般都不缺钱,而民营企业中流动资金紧张表现最为显著的就是地产行业和部分制造业,这两个行业的部分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可交换债套现部分股权,以缓解资金压力,度过危机。
市场表现印证利好预期
受到可交换债对房地产公司利好的影响,昨天地产板块全线表现强势,万科、保利等权重股涨幅超过5%,板块涨幅接近4%。
海通证券报告认为,按照目前市场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约为2000个左右测算,可交换债券试行可为证券业在2009年带来承销业务收入约16.20亿元。受此消息刺激,昨天券商股纷纷大涨,海通证券封于涨停,中信证券(16.76,0.70,4.36%,吧)大涨愈9%。 信息时报记者 李鹤鸣
基金对可交换债分歧明显
对于证监会发布的新规定,部分基金认为可交换债对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尚无法起到明显的作用。但也有基金人士认为,此举可让大股东利用可交换债券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可操作性强。
悲观派:
可交换债影响有限
汇丰晋信基金人士指出,该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股发行产生的大小非问题,并且对于一些急需兑现获得资金的大小非来说,可交换债吸引力不大,市场仍然会通过自身价格的运行来完成对大小非压力的化解。因此可交换债实际上对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尚无法起到明显的作用。
华商基金也认为,《规定》未必能彻底改变大小非的减持意愿。由于实际满足发行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的限售股市值占全部限售股市值比例不到三分之一,因此对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的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并且,让本来减持意愿不高的大非发行可交换债券,分流资金的作用与减持相比差异不大。此外,发行可交换债券利好券商,但可交换债券的市场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在弱市中可能出现上市公司股价低于交换价格,从而难以顺利发行,因此承销可交换债券的券商存在包销的风险。
乐观派:
可改变现有模式
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可交换债券在海外是一种成熟品种。市场上多将可交换债券视为解决大小非流通的一个具可操作性的手段。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发展可交换债券的考虑可能更全面长远。比如可交换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大股东利用可交换债券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中山大学金融学教授黄伟指出,由于风险分散和平滑的特点,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包括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都很欢迎可交换债券产品。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可交换债券有助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对于国内亟待发展的债券市场而言,其对于丰富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品种、活跃债市交投都有推动作用。